目前,交警部门对涉毒驾驶的处罚依据十分模糊。
在仅有的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但是,如果驾驶员违反了上述条款,将受到何种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驾驶人涉毒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
除非涉毒驾驶人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味着只要不肇事就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