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女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经慎重考虑,决定步入婚姻殿堂。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婚姻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婚礼操办
1. 男方父母所在地婚礼由男方负责操办,因婚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男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收益,亦归男方单独所有;
2. 女方父母所在地婚礼由女方负责操办,因婚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女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收益,亦归女方单独所有;
3. 男女双方所在地婚礼 。
二、财产约定
(一)婚前财产: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因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及其他投资性收益,皆归婚前财产所有人各自所有。
1. 男方婚前财产包括: 房产: 存款: 股票、基金: 其他:
2. 女方婚前财产包括: 房产: 存款: 股票、基金:
其他:
(二)婚后财产: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1. 双方婚后取得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
2. 婚后购置的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动产、不动产均归出资人所有;
3. 婚后消费确需共同支付的,经双方同意后,共同承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决定支出后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不必承担。
(三)债权债务
1. 双方对婚姻前后各自所负债权债务负责,与对方无涉。
【风险提示】借贷关系发生时,第三人对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不知情的,依旧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一方代为向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2. 婚后单方确需借贷的,须在借贷前告知第三人夫妻双方存在“分别财产制”的约定,若第三人因不知情而向非借贷方主张债权并导致其承担偿还责任的,借贷方需支付非借贷方其偿还数额的200%作为违约金;
三、老人赡养及长辈探望
1. 双方父母的赡养、照顾由各自负责,男女双方不得无故要求对方照顾己方父母;
2. 如某方父母发生紧急情况,确实无法联系其他亲属到场的,另一方可临时代为履行亲属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对方承担),如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病危通知书等,但对因此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一方需要协助探望长辈的,另一方需尽力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协助一方承担;协助方因此获得的财务需返还被协助方,否则应支付获得财务的200%作为违约金;
4. 春节探亲的,需男女双方共同前往,隔年探望各自的父母、亲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探望一方承担,另一方因此获得的财务应返还被探望方,否则应支付获得财务的200%作为违约金。
四、子女抚养
1. 双方一致同意婚后不生育子女。如男方违约,需一次性支付女方孕期营养费人民币20万元。
2. 双方决定共同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姻存续期间,如一方领养或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子女的抚养及照顾义务均由其本人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亦由其本人承担;如确因政策需要,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完成子女领养、生育、上户口、入学等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等)均由对方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养或与他人生育的子女因侵权的责任承担均由收养方、生育方单独承担。
五、协议的解除:双方离婚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