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之后表现好的,可以继续减刑,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13年。包括缓期的2年,最低要坐15年。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以后再减刑,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也就是12年半。加上缓期2年,最低1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