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情形
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讨。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即有: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物。
绑架罪惩罚
刑法第239条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后将人放了是否构成绑架罪
就这个问题来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了利益后将人放了,这种情况肯定是构成绑架罪的;二是未勒索钱财索要利益就将人放了,这时候就有不同的观点了:
1、认为这种情况构成绑架罪,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被胁迫人,构成绑架罪要件;
2、认为这种情况是绑架中止,行为人在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时自动终止了犯罪;
3、认为行为人构成绑架未遂,行为人由于客观原因才选择放弃犯罪,如果有机会仍有继续犯罪可能。因此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同时要考虑各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