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一个表哥在一家公司当技术员,最近和单位要签一个劳动合同,但是不知道附随义务是什么,我想要帮忙问一下交付标的物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什么呢?

帮助10人 4.1w浏览 匿名 2019-04-09 西藏山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256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第309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全文
    8 2019-04-09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内容。我国合同法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2、说明义务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
    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如《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4、照顾义务
    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如《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全文
    11 2019-04-09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付标的物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什么呢?
一键咨询
  •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3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52****59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10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30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
附随义务不属于给付义务,两者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给付义务是一直存在的,但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债务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另外给付义务属于当事人一方的不作为,而附随义务一般是双方的不作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主要指的就是需要履行的一些从合同的义务。附随义务主要指的就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期习惯的履行的义务。这两种实际上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目的作用以及不确定的程度都是存在区别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微信的钱随时被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那么微信支付平台中的资金就不容易被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详尽的查询,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这是执行法官的基本职责所在。
因此,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并且对于账户内的存款,法院具有执行权。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内的资金可能会被冻结,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则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
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
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的关键区分在于:
首先,各自关注的重点有所差别。
在劳务派遣的前提下,企业最为关切的则是对整个劳动过程的有效管控,而具体的用工单位则直接负责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以及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企业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对工作成果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人员则为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服务。
其次,在合同命名上也存在差异。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实际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背景下,对于合同的命名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法律规定,其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例如服务外包协议等等。
再者,两者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也各不相同。
在劳务派遣的框架内,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务用工关系;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发包方与服务人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此外,在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上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务派遣的模式下,实际用工单位有权直接向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且对他们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指导;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发包方对服务人员并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服务人员需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最后,这两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业务领域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是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产生的而依据不同;存在的范围不同;内容不同;在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违反主给付义务,当然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履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务工生病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劳务派遣临时员工发生突发疾病的情况,我们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进行责任划分及处理方式:
首先,若该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应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均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
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其次,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无法挽回生命时,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所有工亡赔偿项目。
同样地,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