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合同中有明确写到,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应当按照合同来执行判决的。但是实际办案中,法院一般在判决前会进行调解,让双方都做出一些让步,比如让你少收违约金,让对方不要拖时间立马支付等等,这个可以答应,也可以拒绝。但是注意的是,一旦答应,调解书生效送达后,您就不能反悔,不能上诉,也不能去别的法院另行起诉。只可以申诉处理。
我们国家对于违约金上限是有规定的,但是我不知道您的买卖合同是什么买卖合同,不同的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我罗列一些,看看是否对你有帮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和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的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