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全是指寿险公司为了维护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保险保全的办理流程主要是:
1、犹豫期:回执签收日次日为保单犹豫期第一天,10日内为犹豫期,如果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2、退保: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申请,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未经过保费。
3、续期交费方式:是指客户银行转账收费、自交等收取续期保费的方式。
4、失效:指在分期交付保费的情况下,因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未交费且无保费垫交、缓交约定,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或者保单贷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停效、自垫本息超过现金价值停效、缓交保单价值不足扣一期保障成本停效。合同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效。
5、终止:因约定事由发生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终结,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结束。办理保全的注意事项有:
1、保全服务的基本流程:客户备齐所需文件,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确认→保险公司出具批单
2、办理保全时一般应备的文件:保险单;相关申请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其他相关证件。
3、保全申请途径: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接到客户服务部门办理;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投保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地址变更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中心受理方式办理;
(4)其他保险公司认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