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把车刮后走了不算肇事逃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是指做法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限定和
第二款第(一)至(五)项限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意外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做法。即,所谓交通肇事逃跑就是做法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做法:
(1)丧命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2)丧命三人以上,负意外同等职责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无本领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喝酒后、吸食毒品后行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5)无行驶资格行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行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行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
(8)严重超载行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