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你在A学校任教,还处在试用期期间的时候和民办的B学校签订了合同,A学校因此扣了上述证件是么?如果是这样,A学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技能证书、毕业证等任何证件原件,只能留复印件备查。
2、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离职时,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新劳动合同发出台前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因此说,A学校扣留你的证件是违法的,如果向你收取违约金,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 院起诉。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试用期期间单位因为培训你发生了费用,而你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至于楼上说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是不完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试用期都是一年,这个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