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电脑中常常看到像方正、汉义等字体,都属于自创字体。在我国,字库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使用,必须向版权方付费。如果你在注册商标时一声不吭的将这些字体拿去使用,并且这个商标还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对方收集证据,然后收到版权方的通知,要去你停止使用或是向其付费。法院判决的时,会根据这个字体在你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了商业价值而判定。比如你用了这个字体让你的品牌看起来更加美观了,直接或者间接带动了相当的商业利益。这时候字体商就有权从你的获利中抽取一部分利润。通常都是版权方会先私下协商的,然后对方拒绝付费,就会走法律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性使用的标识是否侵犯另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准主要有两点:一是判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假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认为不构成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情况除外)二是在两者使用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两个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判断侵权与否。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一些自创字体,未经他人授权运用在商标上是侵权的行为,而那些电脑系统自带的字体,再用就不算侵权。但是司法界对于商标字体的版权保护并没有明确、一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