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如符合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条件的,按设施农用地办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1、经营者申请;
2、乡镇申报;
3、县级审核;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