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逃汇罪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没有公民个人。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以上可见,逃汇的方式很多,但并不是一切逃汇套汇行为都构成犯罪。本条关于逃汇罪的规定,只列举了两种表现方式:
(1)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2)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
以上两种逃汇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条没有具体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我们认为,逃汇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衡量情节是否严重主要应从数额,同时结合其他情节综合考虑。
(1)逃汇数额的大小
(2)是否伪造和冒用有关单位的证件、印章逃汇
(3)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逃汇的
(4)是否严重影响了国家有关计划的执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