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时,经常会碰到投诉举报者因不知投诉举报有关常识致使时机贻误、证据消失,自身合法权益无法有效维护,甚至无法追究食品卫生违法肇事者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在投诉举报时要注意:
(一)食品卫生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制售劣质食品行为、食物中毒、餐饮卫生差、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一定要及时,在事发后尽可能早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在第一时间内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发生食物中毒时,有的消费者想和饭店“私了”,以获得一定赔偿,往往“私了”不成时才想到投诉举报,这时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的最佳时机已丧失,可疑食品被销毁,加工操作场所被清洗消毒,中毒者已康复,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取到有力证据。此时,如果饭店又反悔不认帐,卫生行政部门也难帮助受害的消费者讨回权益。
(三)在投诉举报时,要尽可能提供收集保存的证据,供卫生行政部门查证使用,如:发票、门诊或住院病历、购买的食品包装袋、照片等。所以,消费者在购物、餐饮消费时要索要发票,保留好有关证据。
(四)在投诉举报时,要尽可能详实,把要投诉的或要举报的事实原原本本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实,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举报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尽早结案。用电话或信函举报时,最好不要匿名,要充分信任卫生行政部门,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疏忽重要线索,并能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