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侮辱他人和诽镑他人规定在 同一个规定中,但是侮辱和诽镑是不同的。侮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公然败坏他人名誉。 侮辱的方式有三种:第一是暴力,例如扒光别人的衣裤, 当众羞辱,又如强迫别人钻裤裆;第二是言辞侮辱,即使用语言对别人进行戏 弄、诋毁、谩骂,使其出丑;第三是文字侮辱,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的 形式损坏别人名誉。
侮辱要求公然进行,但是公然进行并不要求被害人在场, 只要侮辱行为能使多数人知晓就构成公然侮辱。 另外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 的,当然对象特定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根据内容可以确定具体的对象就可 以了。
而诽谤则是指捏造并散布事实,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无 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如果是关于他人真实的事实,即使这一事实有 损该人的名誉,那么别人散布该事实的就不属于捏造。 由于诽镑行为表现为捏 造并散布事实,所以诽谤行为只可能以文字或者语言的方式实施,不可能以暴 力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