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一方,通过合 同约定的期限、地域范围、出版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如果没有明 确约定,应认为只是在中国内地范围内取得专有出版权。
在合同有 效期内,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出版作品。 除有特别约定 外,有关出版的一切费用由出版社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日 期、支付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出版合同还应对脱销、再版、重印 的问题进行约定,双方还可就作者署名方式进行约定。
如果由于出 版社的原因致使图书不能出版,出版社除应向作者支付全部报酬 外,还应赔偿作者因未出书而受到的损害。 出版作品后,出版社应 将作品的原件退还给作者,特别是美术作品的原件,属于作者的个 人财产。
如果因为出版社保管不善而使作品原件损坏或遗失,出版 社应予赔偿。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出版社对于合同 相对方是否为作者或著作权人、作品是否侵犯他人权利进行必要的 审查,如作者要求署笔名的,签订合同应当使用真实身份,对于作 者交付的作品是否有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出版社也要进行一定的核 实,明知或应知有侵权情况的,即使出版社与作者之间有免责条 款,出版社对第三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