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结案件后,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员执行。审判实践中,执行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追索国家财产案件的判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送执行。1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移送执行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开始,申请执行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申请执行权而开始;二是移送执行没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则须遵守执行期限;三是移送执行的,权利人无权决定延期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则可以决定延期执行或撤销执行申请;四是移送执行是由审判组织直接向执行机构送交执行书,申请执行则由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五是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有适当的限制,申请执行的案件范围则没有限制。以上是关于移送执行裁定书的解释,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