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
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3、方法不同: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包庇罪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扩展资料:
《刑法》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包庇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