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