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首先,先给出假设,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3年内预计上市,上市前发行(出售或者分配)的股叫原始股。原始股一般按照1元/股计算,也就是说有100万股,10%股份就是10万股。
如果公司将股分配或出售后,分配出去的股就作为企业负债,收到的钱就作为企业资本(非收入)。
如果股份分完了,需要新的股票,那么就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增加企业净资产,比如增加到200万股,那么老板就有190万股,员工10万股,这个时候再拿出10万股可以奖励员工,股份结构不变。
如果公司资本从100万增加到200万,股票增发80万股,那么就变成200万资本配180万股票,每股价值由原来的1元上升到1.11元,虽然减少分红,但是股价或者说净资产上涨了。
当企业有了现金,开发了新的项目或者扩大生产,那么营业额也会上涨,股权分红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