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公安部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城市的,以及部分省市试点地区可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原则上也可以在申领身份证的地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建议直接咨询公安派出所,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3、《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4、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