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
有很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到期之后依然需要使用该商标,所以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续展流程:
1.在进行商标续展之前,商标持有人需要准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以及其他商标续展时所需材料。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
2.商标持有人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送至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进行提交。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送至商标局;
3.缴纳商标续展费用,商标局规定商标续展是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如果是在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的,则需要再加上500元的商标续展延期费用。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则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商标续展代理费和商标续展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