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具体如下所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