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外延上(骗取财物时)和诈骗罪部分交叉重叠,两罪表现为法条的交叉竞合关系,交叉竞合关系原则上仍
首先考虑适用特别法招摇撞骗罪,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适用特别法将导致罪刑明显失衡时,才没办法退而求
其次适用普通法条。这是因为,普通的诈骗罪无法很好的表达这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财,在侵犯公私财产权的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而用招摇撞骗罪就能很好的表达这种特殊的行为特征,让人一目了然,“招摇+骗财”两手都要打击。如果骗取的财物不够大,那么打击的重心也就是主要量刑显然是侵犯国家机关威信和活动的行为,而骗取少量财物成为量刑附加值。相反,当骗取的财物大的一定程度的时候,打击的重心主要量刑值就会变成骗取财物的行为,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成为量刑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