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第一个试点在上海,于1月1日开始试点,其次是北京等8个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
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根据通知,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
北京市为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具体营改增进一步实施进程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