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事会的公司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要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例如共有9位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在5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法表决,或者有的股东、董事不能出席,提供书面表决意见也视为参加了表决,视为合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并无人数规定,应当按照达到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上的要求办理。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第107条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法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