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有以下权利:
1.显名权:显名权就是作为股东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的工商注册中登记为股东。很多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股东只是隐名股东,也就是说,他们不能被登记为股东,而是由其他人(通常是创始股东或创始股东控制的一个持股机构——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代持其股权。
2.表决权:就是说员工股东有作为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如果员工是显名股东,员工股东通常会有表决权,但经常也要把他们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予创始股东。如果员工只是隐名股东,那就不一定有表决权了。之所以说“不一定”,是因为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代持人与员工股东的关系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代持人必须按照员工股东的意思行使股东的权利。第二种是代持人决定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员工股东无权干涉。在第一种情况下,员工股东有间接的表决权。在第二种代持情况下,员工股东就没有表决权。通常是第二种情况。
3.经营权:就是说员工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决定权,说白了,就是员工是否担任管理职务。举例说明,如果员工担任董事、总经理、部门经理,就说明员工有经营权。如果只是一般的员工,就没有经营权。是否有经营权直接决定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标准。对于有经营权的员工来讲,公司通常是以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标准。例如,对于董事、总经理来讲,就是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销售部经理来讲,就是整个销售部的销售业绩。对于没有经营权的员工来讲,例如工程师,公司往往是考核其是否达到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对于其中有明确开发任务的工程师来讲,也可以将产品是否可以销售作为考核标准。
4.收益权:这是员工股东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持股就没有意义了。收益权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个是从公司分红,第二个是转让股权。通常,创始股东和公司会对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
5. 知情权:这是员工股东收益权的重要保障,没有这个权利,员工只能是创始股东和公司说什么是什么了。因此,员工必须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与自己考核标准相关的经营指标。例如,如果以销售利润来考核技术员工,公司就必须向员工披露销售利润计算的方式及各个要素的数据,如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