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 除法律例外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复制、发行、表演、 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 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 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 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 演,或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11)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 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 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