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打砸物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实生活中,如果以非正常原由,无事生非,擅闯他人住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和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如果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视情节,可以予以警告、2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三、如果损毁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没伤人骂人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各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是统一的,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是1万元以上,偏远地区的,一般是5000元以上。当然,打砸者,在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