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简易民事案件是当庭宣判的。而不适用当庭宣判的案件的,应依法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之外特别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标的额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适用当庭宣判的案件的,应依法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
(1)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