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的手续。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调整为一年。即2004年5月注册的商标,在2013年5月就可以进入续展申请流程。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应加倍交纳续展注册费。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申请人在商标到期的十二个月内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续费时,即在限定期缴费,申请人只需要缴纳1000元的商标到期续展费用。申请商标续展是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