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那买家买完房子后,租户不搬走怎么办?同时,也还有另外一个规定:“租户具有其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万一其他买家购买了该房产,此时租户也提出了购买意向,该怎么办?所以,有租约在身的房子固然可以买,但是在购买前一定要将可能会发生的问题都考虑到并解决好,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一般来说,会有如下五个问题需要提前考虑:
一、租赁状态是怎样的?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应该提前了解清楚:该房的租赁状态是怎样的、是否有合约期内的租户、合约的执行时间有多长等等,只有将这些情况了解清楚了,后续租赁合同以及交房时间的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二、租客是否签署《放弃优先购买声明》?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购房者在签约前可以要求业主提供租户所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声明》。虽然,即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未得到保障,也不会影响到业主与第三方购买者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应,但是为了避免过户时租户不配合等麻烦,还是事先确认为好。
三、租金以及押金应该归属于谁?一般租户在租房之初,都会缴纳押金给原业主,等将来退租的时候,租户有权要回押金。那在购房者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与业主约定好“租户的押金如何处理”,对于交易后租户的租金归属,也应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交易后租户应把租金交付给购房者。
四、什么时候交房?在交房时间的问题上,如果购房者能够接受租赁合同到期后再入住,则问题不大;如果购房者急需入住,业主也同意解决租户问题,那就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注明“甲方承诺在交房时间前清退租户”。
五、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房子在交易之前,就应该要求原业主妥善处理租赁合同。原则上,房子即使进行了产权变更,原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如果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原业主需赔偿给住户一定的违约金,这笔钱具体由谁来出,购房者与业主在签约前就要约定清楚;如果是要延续租赁合同,则应该以新业主的名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