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的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作为犯罪故意的初期形态,虽然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但客观上造成了对法益的现实威胁或侵害的现实可能性,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预备犯还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对法益的侵犯通常小于既遂犯,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内心的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其特征:
1.犯意表示是一种单纯将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它需要借助言语、文字或具体的行为举动等一定的方式能够被他人所感知;
3.它是一种犯罪意图的单纯流露,对以后可能实施的犯罪是否易于实行、便于完成尚不能起到制造条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