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去世了,孩子母亲是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无论从健康还是经济上来说,都能够抚养孩子。母亲是否就是理所当然的监护人呢--这是肯定的--父母都是子女法定监护人,共同行使监护权--孩子的爷爷,伯伯在存在法定监护人情况下不能取得孩子监护权
孩子的母亲担心万一自己也在孩子成年之前发生意外身故,她不想让监护权落在孩子的爷爷或者伯伯那里,而想由孩子的舅舅来做下一个监护人,这样的话,她如果立一个遗嘱,在遗嘱中指定了孩子的下一个监护人是舅舅,这样做是否是有法律效力呢?(假设遗嘱本身是经过公证的)---有效力,在法定监护人不存在情况下,可以由其它亲属行使监护权,这里是属于指定监护人,如果通过法院诉讼会优先考虑孩子意见以及其舅舅和爷爷的综合条件最后才做出判定
假设法律中没有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条款,那孩子的母亲能否在遗嘱中指定孩子舅舅负责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全权管理孩子名下的财产呢。这样的话即使监护权在孩子爷爷那里,但孩子的爷爷仍然没有权利动用孩子名下的财产。--可以指定,他人代理管理财产--这属于代理权。孩子的爷爷如果不是代理人的话无权使用孩子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