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需要改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4、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扩展资料:成年人的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需要先说请自己需要改名以理由;
2、理由要充分,由于改名后对很多信息造成影响,程序较繁琐,没有充分的理由的话,工作人员可能拒绝请求;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