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尽管从实质意义上讲,共同过失犯罪已不属于共同犯罪之范畴,但由于它与共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客观联系。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不过是共同犯罪之客观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而反映于法律的共同犯罪制度的范围,应当取决于社会上存在的共同犯罪现象以及处理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讲,共同犯罪的范围呈现出一种日渐缩小的趋势,其构成日益受到限制。这也使共同犯罪制度得以朝着更加科学与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共同犯罪发展与完善过程中,一些与共同犯罪密切关联的犯罪行为逐步被从共同犯罪中排除出来,成为共同犯罪的的附属形态,而共同过失犯罪无疑就属于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