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有两种是什么2024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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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过失犯罪有两种是什么2024

一、过失犯罪有两种是什么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过失行为虽然已经造成了基本结果(成立基本的过失犯),但在能够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既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又有回避结果的可能性),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却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成立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相关刑事责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的一个效果上,此类犯罪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过失犯罪除了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外,有可能还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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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分那两种类型2024
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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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平时开车就比较大意 前几天出了车祸 现在被判定为过失犯罪 想问一下过失犯罪如何量刑 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过失的认定:
1、认定疏忽大褐的过失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将合理的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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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分几种种类2024
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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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请问关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两种情况的异同点是怎样的?两者如何区分?谢谢有关专家解答!
[律师回复]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如何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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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2024
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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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己的地荒着不种犯法吗,有两三年不种了这个违法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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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分为哪几种2024
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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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一种犯罪的追诉时效内,可以有两种性质的合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在一种犯罪的追诉时效内有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属于相应罪名的加重情形。 在我国刑法中,除了常见的盗窃和抢劫犯罪之外,现行刑法大约有十多处法律条文有“多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贿赂罪中,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强迫卖淫罪、罪等。特别是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对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档次进行了修正,增加了“多次”实施危害行为的规定。综合来看,这些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1.这些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从侵害的主要法益来看,大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侵害一定经济利益(含财产性利益)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一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对于过失犯罪,刑法本身规定处罚的较少,且“多次”地过失(犯罪)可能性不大,刑法没有必要再做“多次”过失犯罪的规定。 2.在这些犯罪中,有的犯罪由于侵害一定经济利益(含财产利益),或者被侵害的经济利益反映其主要的社会危害性,这部分犯罪也能够计算犯罪对象的价值大小(数量),为此,法律专门规定,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它们的犯罪数额或者数量,一并处理。如对、偷税和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刑法都规定了“未经处理”的,按照累积数额或数量计算或者处罚。类似规定在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有不少,如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虽然刑法没有规定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审理盗窃案件的解释》)对该罪规定了特殊的累计方法,即该解释第五条之 (十二)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司法解释为什么没有作这样规定?那是因为盗窃罪本身是以数额作为构成犯罪基本标准的,也就是说,考虑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首要标准是犯罪数额,其次才考虑盗窃次数,所以这里的累计应该以“构成犯罪”为前提。还有,抢劫罪虽然也直接危害他人的财产权益,但它同时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所以,法律也没有规定“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而对于其他的“多次”犯罪,由于它们主要侵害的是一定的社会管理秩序,其危害行为组织的对象或针对的目标不是一般的财产性利益,而是人或者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弹药、爆炸物等,对他(它)们无法或者不便于计算经济价值的大小,特别是衡量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在于计算它们的经济价值本身,而重点在于“计较”危害行为的次数多少。当然,这些犯罪的危害行为实现的数量、规模不同,对于案件的量刑(无论是在哪个档次的法定刑内)无疑是有影响的,应该作为酌定情节在相应法定刑内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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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犯罪分为哪两种
过失犯罪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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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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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过失犯和危险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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