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这条狗,如果有主人的,那就是他人的个人财产,开车撞死的是一条宠物犬,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本方正常行使没有过错的,狗主人管理上有过错,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执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狗自己突然窜出造成的,驾驶人无需承担责任。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