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伯母是评标委员会的一员,内部有人送礼已经决定把这个招标项目给哪个单位了,内部都已经沟通好了,后来被人曝光了,那么评标委员会刑事责任有哪些?

帮助10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9-08-02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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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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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优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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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假者给消费者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招标人违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招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②泄露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⑥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2)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招标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承担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停止违法行为并补救。上述几种违法行为招标人应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应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其改正方式主要有:招标人与中标人重新订立合同;招标人在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已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1)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⑥泄露标底的;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⑨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部门规章中对招标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3)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
    ③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予招标未招标的,应予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标人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④行政处分。
    ⑤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
      
    (3)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招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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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9-08-02
  • 防城港维权顾问
    防城港维权顾问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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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
    8 2019-08-02
  • 刑辩智略家
    刑辩智略家
    评分5.0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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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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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09-21 1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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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母是评标委员会的一员,内部有人送礼已经决定把这个招标项目给哪个单位了,内部都已经沟通好了,后来被人曝光了,那么评标委员会刑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制假者给消费者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招标人违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招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②泄露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⑥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2)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招标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承担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停止违法行为并补救。上述几种违法行为招标人应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应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其改正方式主要有:招标人与中标人重新订立合同;招标人在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已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1)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⑥泄露标底的;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⑨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部门规章中对招标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3)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
③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对应予招标未招标的,应予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标人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④行政处分。
⑤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
  
(3)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招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或是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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