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没有“歇业”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停止营业超过六个月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进行公司清算。
二、 由于你的 提问尚不十分清楚,答复如下:
1、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以自有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起诉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如果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承担责任。
3、如果没有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情况发生,公司停止经营后,应分别情况处理:
(1)直接起诉公司,请求履行债务。
(2)公司停业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对清算组起诉,要求清产债务;
(2)公司连续停止营业个月以上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机关应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股东或者董事会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公司股东、董事会没有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4、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有过错,债权人可以起诉相应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