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销比例问题根据铁市卫发20121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限定:2012年度的农合政策调整是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该患者2012年2月看病,5月份报销时执行的是2011年的农合赔偿,根据调政办发201120号“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限定:在省级医院住院0-1000元赔偿20%,1001元以上赔偿30%,因为中国医大一院是我市的省级定点医院,所以该患者在5月份报销时,报了30%,准确地说是接近30%。
二、关于二次赔偿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二次赔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精神,当新农合资本结余超出当年兼顾基金15%,累计结余超大型过当年兼顾基金25%的情况下,可进行二次赔偿,调兵山市2011年度基金结余超出这两个准则,调兵山市进行了二次赔偿,而2012年度基金结余未达到两项指标,所以无二次赔偿。通俗地说,农合的钱是每年一收,到年终时,看有什么剩余,如果剩的钱多,达到15%,就按政策要求对患者进行二次赔偿,如果没剩这么多钱,就不进行二次赔偿。至于工作人员答复2013年有二次赔偿的说法,不成立,当报销患者想问还能不能再报点儿时,调兵山市卫生局所有工作人员都会这样说要等第二年年初,看资本使用情况,如果结余多并达到了准则就有二次赔偿,如果无结余或者结余没达到二次赔偿准则就不能进行二次赔偿。之所以回答说2013年初看,就是因为2012年度的资本情况只有到2013年初才能统计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