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对方的孩子已经达到了规定的处罚年龄。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置不满意,或者觉得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合理,要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民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