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作品本身所具备的专业性知识要求较高外,还与我国雕塑创作市场的不规范、不完善有关。基于种种因素,许多城雕的设计人开始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往往是由其所任职的某个学校或某个公司出面签订合同,而这些合同本身订立时就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缺陷,这些潜在因素直接导致了问题复杂化,给审理带来困难。此外,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不过是十数年前才开始,而雕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又属于著作权案件中方兴未艾的新领域,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缺少直接、现成的依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狮雕塑纠纷一案对雕塑作品著作权纠纷所涉及的几个关键疑难问题都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对丰富司法判例、对完善相关立法,乃至今后对类似案件的审理都将起到参考和借鉴的作用,从这一点来讲,这一判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