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存在的风险
首先:注册资本实施认缴制后,因工商登记的是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之前通过查询工商登记可初步判断公司的实力,而以后通过这种途径判断会大打折扣,因此如何保障债权人在交易时能较为明确的了解到该公司的履行能力需要政法部门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
其次:最低注册资本取消之后,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诞生和成长,同时也便利了不法之徒通过此制度设立皮包公司进行诈骗,因此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后应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监督。
再次:验资制度的取消也同时使得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式少了一种,这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平衡。
最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也须与公司融资制度的改革进行配合,公司的发展除了依靠公司原始资本的积累,更多的创新公司的成长依赖于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而目前有利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制度尚未建立,社会闲散资金没有良好渠道进行消化,值得欣慰的是自从温州出现了“地下钱庄”,并破产许多企业主因此被套住而跑路的案件发生,国务院已经推动了浙江地区试点由民间资本投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建立。在未来相信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否则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作用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