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只有专业且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才被认可,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采信,属于审理法院认证范畴。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不仅受到仪器设备、鉴定方法以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司法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质以及鉴定意见的结论直接影响到该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司法鉴定所一般都会最先把资质发给咨询人,为的是让对方知道自己是具备资格且拥有高度专业性的鉴定机构,我们亦是如此!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首先,应当说那些司法机构可能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使能够鉴定,法院也可能不会认可这份笔迹形成时间的报告。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所以现在国家颁布新的规定表示不允许鉴定笔迹形成时间,法院也不会认可形成时间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