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允许怎么办?
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允许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如果仍然被拒绝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对于被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原告书写而成,而被原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被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笔迹鉴定申请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
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
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
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
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
(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
(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4)笔迹检验过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经常因为民间借贷纠纷需要鉴别笔迹,所以会申请笔迹鉴定,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会允许的,除非说确实无法鉴定,如果有条件鉴定,但是不允许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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