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现行刑法规定处于14周岁至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现行刑法规定处于14周岁至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对8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种规定将某些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中的部分纳入其中,而将另一部分撇开,同时将某些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是不合理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而没有规定性质更为严重的绑架罪
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的起点刑为十年以上,而故意杀人罪基本刑也是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为三年以上,可见绑架罪的罪质不比故意杀人罪轻。而重伤害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罪质较绑架罪轻,量刑亦轻,因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对故意杀人和重伤害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与故意杀人罪质相同,比重伤害罪质更为严重的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是不合理的。
2、规定了强奸罪而没有规定拐卖妇女罪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对强奸罪负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对拐卖妇女罪负刑事责任。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可能是考虑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强奸罪的可能性较大,而实施拐卖妇女罪的可能性较小,这样规定的结果导致了重罪轻刑,罪刑不相适应的结果。
首先,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虽然单独或者组织实施拐卖妇女的可能性不大,但参与拐卖妇女共同犯罪的并非没有。
其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能按强奸罪定罪量刑,与刑法罪责刑相应的基本原则不符。因为强奸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拐卖妇女罪基本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两者量刑差别甚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拐卖妇女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按照强奸罪量刑是三至十年,与本应适用的十年以上至无期,悬殊过大,罪刑不相适应。
3、规定抢劫罪、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运输、制造毒品、决水等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对抢劫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而对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没有规定。抢劫属于侵犯财产罪,其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无论是从社会危害性,还是量刑幅度看,后者都比前者重,并且两者行为方式相同,因此将后者排除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几种行为之外是不合理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种行为,规定的量刑幅度也完全相同,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只规定了贩卖毒品而将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排除在外,这样规定可能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实施贩卖行为的可能性较大,而实施其他三种行为的可能性较小,但实际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虽然单独实施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可能性不大,但参与共同实施还是有的。因此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免有挂一漏万之嫌。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四种行为,并列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四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类,对它们的量刑幅度也是完全一样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毒而将决水排除,让人难以理解,同时也不能起到遏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护法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