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当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第281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可分解为:先期对物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公告——作出裁定——终止审理和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