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准许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体检、监督,并做好商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纷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范围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目前,通常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