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抢劫罪是重罪(第一档法定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抢劫罪的定罪量刑跟抢劫财物数额的多少不一定成正比,所以他们钱抢得不多但判得却很重.而多次抢劫足以让他们判上十年以上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