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公司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的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扩张的一种进攻行为。合作社则是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满足自己生存地位的一种行为。
2、成员不同。股东加入公司和入社成员加入合作社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但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也就是说成员加入合作社也是为了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但是公司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股东通常不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可以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价格会相对便宜。而种子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要购买种子。
3、组织的目标不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最终利益实现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成员服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满足入社成员的需求帮助成员实现生产经营的利润最大化。也算是一种程度的共同富裕。